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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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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亚星化学投资者索赔
2012年6月19日,亚星化学(600319)公布了中国证监会【2012】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书认定: 1、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存在大额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亚星化学未按照规定予以披露;2、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存在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入账导致信息披露违法;3、亚星化学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责令亚星化学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原董事长陈华森等高管一并受到处罚。
依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若干规定》,在2009年1月18日至2011年11月4日期间购买持有亚星化学,在2011年11月114后出售或持有亚星化学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投资者需准备材料:身份证、股东卡、加盖营业部业务章的亚星化学股票交易记录或对帐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