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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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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电器案
来源: handler   发布时间: 2019-10-22   365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2009年6月11日,来自全国的十多位代理律师,代表着将近200名投资者,索赔金额二千多万,在广州市中级法院民二庭罗庭长、徐炜法官的主持下,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就科龙虚假陈述赔偿案达成调解协议,以广州市中级法院确认的损失额,科龙电器给予100%赔偿,即从2003年4月4日至2005年5月9日,购买科龙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得到赔偿。至此,科龙虚假陈述赔偿案顺利解决。科龙虚假陈述赔偿案胜利调解,是广州市中级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体现!

 

科龙造假

2001年10月,科龙(容声)集团将所持科龙公司股份转让给顾雏军控制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始了科龙电器的顾雏军时代。2003年4月4日,科龙电器发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2002年度会计报告,科龙电器从上一年度亏损十多亿,摇身一变成盈利一个多亿,顾雏军点石成金,广大投资者受其利好影响,大量购进科龙公司股票。2004年8月9日,郎咸平在复旦大学演讲《在“国退民进”盛筵中狂欢的格林柯尔》,郎顾之争,顾雏军成为公众眼中风口浪尖人物。2005年5月9日,证监会进驻科龙电器,正式对科龙电器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调查。2006年7月5日,科龙电器发布公告,证监会对其正式处罚。


证监会处罚

2006年7月5日,科龙电器发布证监会证监罚字(200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科龙电器从2002年至2004年,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帐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科龙电器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847.05万元,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4875.91万元;认定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认定科龙电器从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对科龙电器处以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及罚款。

 

广州起诉

一石激起千重浪,2006年7月6日一大早,郑名伟律师接受投资者的委托,赶赴广州立案,上午十点钟,郑名伟律师一行到达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非常慎重,经讨论研究后决定给予立案受理,科龙虚假陈述赔偿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立案期间,巧逢上海严义明律师也赶到广州中院立案,深沪两地律师不约而遇,共同揭开科龙虚假陈述赔偿案的帷幕!据科龙电器年度报告,起诉的投资者有201人,诉讼标的合计人民币28,924,276.04元。

 

开庭审理

2008年10月29日,郑名伟律师代理的投资者四宗科龙虚假陈述赔偿案首次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针对投资者等人193627元的索赔请求,科龙公司代理人提出虚假陈述揭露日、基准日不当,存在系统风险,主要责任应由德勤公司承担的答辩理由。德勤公司代理人则以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为由进行抗辩。顾雏军代理人则要求中止审理,其无过错,责任应由德勤承担。严友松、张宏则代理人要求中止审理,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刘从梦代理人则要求待刑事、行政案件有结论后再进行审理。庭审从上午九点半一直延续到下午六点多,被告提交的证据有几千多页,签完笔录,走出法庭,广州的夜空已经是繁星点点!

 

调解

开完庭,面对索赔金额高达二千多万,两百来名投资者,全国二十多名代理律师,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怎样公平公正审理,就是摆在主审法官广州市中级法院徐炜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而代理了几十名全国各地投资者,又已开庭的郑名伟律师,也承受着同样的压力,不时会接到来自全国各地投资者的电话,咨询案件的进展,对一些过激投资者的言行还要耐心进行说服。怎样能够圆满解决这个案件,是法院和原被告代理律师的共同心愿。按照司法解释规定,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应着重进行调解结案,但原告这方有两百来名投资者,二十多位代理律师,被告有六方十多位代理律师,大家集中进行调解,就各方发表各自的观点,就要一两天的时间,这种集中没有基础的调解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费时费力,收效不大。徐炜法官经过大量研究,确认下虚假陈述实施日2003年4月4日、揭露日2005年5月10日、基准日2005年7月14日的基础上,经过与原被告律师反复的沟通,确定出原告们的损失计算方式。徐炜法官和李振鹏书记官又多次赴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调查原告们的交易记录,并依据该数据计算出原告们的损失,至此,原被告进行调解的基础已具备。2009年6月11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民二庭罗庭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四楼新闻发布室进行集中调解,罗庭长介绍了整个案件的经过,被告副总裁也表态尊重历史,负责任的解决问题,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法院计算的投资者损失额为准,科龙电器足额赔偿,并承担诉讼费。对于这样的调解结果,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异议,科龙虚假陈述赔偿案顺利结案!

 

办案心得

科龙虚假陈述索赔案,是第一宗H股股东起诉的案件,虽然最高院批复应按科龙公司章程规定提交国际贸易仲裁委员员会仲裁解决,广州中院裁定不予受理,但也为以后H股股东维权指明了方向,H股股东维权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科龙虚假陈述索赔案能够顺利调解结案,与广州市中级法院徐炜法官及李振鹏书记官的努力分不开的。他们多次赴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公司,取得第一手准确详细的记录,又经过严密细致的计算,为本案调解做了细致的准备工作,与原被告代理律师反复耐心地沟通与说服,终于使本案取得圆满结果。

 

本案调解结案后,原告代理律师还接到很多符合索赔条件的科龙投资者电话,要求参与诉讼,对科龙公司进行索赔,但由于该案诉讼时效已过,投资者无法再得到赔偿,只有建议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积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