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郑名伟律师
电话:(0755)82910800
传真:(0755)82910422
手机:13802265825(工作时间)
Email:zmwlawyer@163.com
Q Q:19852426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自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若干规定》)以来,笔者就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其中东方电子案提起虚假陈述索赔的投资者将近7000人,金额高达4.4亿,是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中金额最大,影响最广的案件,案件的办理经历了反复、曲折,克服了种种困难,最终达成调解,当事人也获得满意的赔偿,可以说是中国证券史上值得铭记的一页。
对于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依据《若干规定》,投资者是可以提起索赔,追偿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但投资者有时会放弃索赔,最主要的原因是担心索赔不成功,还得贴上诉讼费,赔了夫人又损兵。
投资者担心索赔不成功,主要有两方面的风险,一是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是胜诉了由于各种原因执行不了,拿不到赔偿款。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相对较少,特别在《九民会议纪要》上再次强调受到证监会处罚就意味着造假行为的重大性,对于有证监会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法院一般会支持,当然,对于具体的实施日、揭露日个别投资者是否适格,是属于个别问题,律师一般都会给予把关。在胜诉后执行不了,这是近期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部分造假上市公司退市、破产,导致投资者胜诉的判决无法执行,从而拿不到赔偿款,或者只能拿到少量的赔偿款。
对于投资者索赔不成功的风险,投资者又需要承担什么成本呢?准备资料及诉讼费用。准备资料是到证券营业部打印交易资料及到公证处做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只需跑两个地方就可以,公证费也不高。诉讼费按我国法院统一的收费标准,分段累计收费,索赔额十万元以下为2.5%,十万元到二十万元为2%,二十万元以上的更低,十万元的索赔额诉讼费才两千多,也就是说,投资两千多,有可能获得十万元的赔偿额,这样的收益,是投资任何一只股票都很难获得的收益,因此,投资者只需支付少量成本,就可能获得巨额回报。
所以,对于购买到造假上市公司受到证监会处罚的投资者,我们还是建议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参与到对造假上市公司的索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