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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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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纶新材,新纶科技(旧),证券代码:002341)证券虚假陈述案的一审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扣除系统风险后,全额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本律师代理的一名投资者,索赔金额为94471元,判赔91923.52元,获赔率高达97.3%。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本案证券虚假陈述施日为新纶新材《2016年年度报告》发布日,即2017年4月25日;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为《关于公司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的公布日,即2019年6月26日;本案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9年7月30日,基准价为5.39元。即在2017年4月25日以后购进新纶新材股票并在2019年6月26日以后持有或卖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在扣除系统风险后可获得赔偿。
新纶新材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2019年8月1日),此交易记录新纶新材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深圳或在深圳的投资者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中级法院当场核对;外地的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一份),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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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从2003年开始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