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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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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部分可索赔上市公司名单
来源: handler   发布时间: 2024-03-15   917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一年一度的315来临了,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特整理了部分可索赔的上市公司,以便投资者维权,后附名单:


可索赔

上市公司

管辖法院

诉讼时效

截止日

依据

投资者可提起索赔期间

奥联电子

(300585)

南京中院

2026.2.21

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0102023001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0102023061号)

在2022年12月9日以后购进,并持有至2023年2月21日10点52分以后卖出或还持有

国联股份(603613)

北京金融法院

2026.12.27

《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142023023 号)

2023 年 12月 26日收盘时持有

劲嘉股份

(002191)

深圳中院

2025.4.15

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在2022年4月2日以后购进,并持有至2022年4月15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

特发信息(000070)

深圳中院

2026.5.8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39号)

2023 年 5月 5 日收盘时持有

世龙实业(002748)

南昌中院

2026.5.30

《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252023001 号)

在2020年4月21日以后购进,并持有至2023年5月30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

易事特(300376)

广州中院

2026.5.12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18 号)

2023 年 5月 11日收盘时持有

格力地产(600185)

珠海中院

2026.7.14

《行政处罚决定 书》 (〔2023〕20 号)

在2019年4月30日以后购进,并持有至2023年 7月 14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

新亚制程

(002388)

(两次)

深圳中院

2026.5.31

 

 

2027.1.11

《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3〕18 号)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03 号)

在2019年元月1日以后购进,并持有至2023年 5月 31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

 

在2024 年 1月 10日收盘时持有

永悦科技(603879)

福州中院

2026.10.12

《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102023019号)

2023 年 10月 11日收盘时持有

南方精工(002553)

南京中院

2026.7.5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在2023年6月20日以后购进,并持有至2023年 7月 5 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

国旅联合(600358)

南昌中院

2026.12.22

《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252023003 号)

2023 年 12月 21日收盘时持有

威创股份(002308)

广州中院

2026.12.23

《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0062023038号)

2023 年 12月 22日收盘时持有

浩丰科技(300419)

北京金融法院

2026.12.28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22 号)

2023 年 12月 27日收盘时持有

东方时尚(603377)

北京金融法院

2026.12.28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24 号

2023 年 12月 27日收盘时持有

思美传媒(002712)

杭州中院

2026.11.28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4 号)

在2023 年11月27日下午购进

豪美新材(002988)

广州中院

2026.11.15

深交所《关于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在2023 年 10月 30日以后购进,并持有至2023年11月15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

安妮股份 

(002235)

厦门中院

2024.4.6

证监会厦门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 号)

在2016年3月10日以后购进,并持有至2020年10月14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

ST雪发

(002485)

广州中院

2024.10.12

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0382021042号)

2021年10月12日收盘时持有

惠程科技(002168)

深圳中院

2025.11.26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号)

在2020年4月30日以后购进,并持有至2022年11月26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

*ST奇信

(002781)

深圳中院

2025.3.31

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 号)

在2022 年 3月 31 日收盘时持有

上海易连

(600836)

上海金融法院

2027.2.28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32024013号)

在2024 年 2月 27日收盘时持有

超华科技

(002288)

广州中院

2027.2.29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4027 号)

在2024 年 2月 28日收盘时持有

 

上述可索赔条件、时点最终以法院判定为准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01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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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mwlawyer@163.com  QQ:1985242600

网址:http://www.zqflw888.com (证券法律网)


 

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