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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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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进入司法程序
来源: handler   发布时间: 2025-06-11   8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青宝、ST 中青宝,股票代码:300052)于2025年 3月 29日发布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的公告。深圳证监局查明中青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青宝给予警告,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接受中青宝投资者的委托,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青宝赔偿损失,深圳中院回复“符合立案条件”。

 

郑名伟律师提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4年9月26日中青宝可提起索赔的金额已锁定,后股票涨跌买卖不影响索赔现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2024 年 8月 9日收盘时持有中青宝股票受损投资者还可继续参与诉讼。

 

索赔条件:在2020年3月27日以后购进,并持有至2024年8月12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中青宝股票受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

 

中青宝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2024年11月1日),此交易记录中青宝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有电子版,也可先提供电子资料);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01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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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mwlawyer@163.com  

网址:http://www.zqflw888.com (证券法律网)


 

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